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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关于换发《残疾军人证》等证件的通知

    信息发布者:刘立湘
    2020-09-11 14:12:27   原创
    各乡镇(街道)退役军人服务站:根据上级通知精神,自2020年8月1日起,至2021年7月31日止,将对《残疾军人证》、《伤残人民警察证》、《伤残预备役人员民兵民工证》、《因公伤残人员证》等证件进行换发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一、换证对象1.残疾军人;2.伤残人民警察证;3.伤残预备役人员民兵民工;4.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。二、换证要求(一)所需资料1.身份证复印件1份;2.《2020年换证登记表》(表格样式附后)3份(只交电子档1份,请将信息填写准确,原伤情可以通过优抚系统查询);3.近期二寸彩色正面免冠白底证件照片4张(在职在岗人民警察须着制式常服,其他人员着便装)。(二)责任范围及时间要求。各乡镇(街道)按照拨款花名册通知辖区内伤残人员在10月20日前将所需资料收齐交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拥军优抚股。(三)旧证回收。待申请人领取新证时再将旧证回收。 附件:2020年换证登记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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